政务公诸于众 承诺取信于民
服 务 宗 旨
秉公执法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
热情服务 保护耕地 造福子孙
一、领导职责分工
王巨源:局 长(负责全面工作)
张社教:副局长(负责土地规划、建设用地、土地利用、征地补偿工作)
秦治国:副局长(负责地政地籍、土地测绘及管理工作)
徐道诗:副局长(负责矿产资源管理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)
宋连军:副局长(负责办公室、纪检、机关事务、信息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窗口办公、耕地保护、土地整理工作)
郭 亮:副局长(负责土地执法监察、国土资源所管理、城镇国有土地管理、国土资源信访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)
二、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、方针,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2、组织编制全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指导审核各乡(镇)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
3、组织全县的土地资源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做好土地确权、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。
4、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、划拨、出让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地产交易管理工作。
5、检查、监督各乡镇、各部门土地的开发、利用和耕地保护情况、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。
6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,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工作及测绘工作。
7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、培训及业务指导。
8、按照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,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。
9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三、法律依据
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,规范我局工作,特将执行的法律、法规等内容公开: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»、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»、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»、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»、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»、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»、«基本农田保护条例»、«河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»、«河南省实施<矿产资源法>办法»等法律法规。
四、工作流程
(一)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程序:
1、申请住宅用地的条件:
(1)农村居民无宅基地的;(2)农村居民户,除身边留一子女外,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;(3)回乡落户的离休、退休、退职的干部职工、复退军人需要住房而又无宅基地的;(4)原宅基地影响规划,需要收回又无宅基地的。
2、审批程序:
(1)个人提出申请;(2)村委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上报;(3)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意见; (4)县人民政府审批;
(二)信访案件处理程序:
受理科室:信访股
受理—立案—转交相关股室—督促办理—信访意见—结案
(三)土地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程序:
受理科室:监察股、矿产办
受理—立案—调查取证—听证—处罚决定—结案
(四)抵押工作程序:
1、土地使用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;
2、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;
3、确认土地估价结果;
4、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;
5、申请抵押登记;
6、审核发放抵押证明书;
(五)土地登记程序: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(并报送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、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;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);地籍调查、权属审核、注册登记;2、达到“权属合法、界址清楚、面积准确”后,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。
五、主要工作制度
1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开展工作;
2、持证上岗、风纪严整、文明礼貌、态度和蔼、认真负责、搞好服务;
3、收到农村居民建住宅呈报件后,十五日内给予答复;
4、收到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材料后,三十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与报批;
5、土地登记发证:收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,十日给予答复或发证;
6、不准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。否则按党纪、政纪及法律、法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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